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清底
2.3.2 坡度的确定:
1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1)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
(2)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1.25m;
(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4) 坚硬的粘土-2.0m.
2 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同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的规定。
2.3.3 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开挖。
1 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边的轮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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