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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今年起符合条件高级工或可在就业地城镇直接申请入户

发布时间:2012.06.12    来源:    查看次数:1085

南都讯 记者吴渤 实习生王晓兰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政协“双转移”监督视察动员会上了解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草拟《关于促进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广东拟向高技能人才敞开户籍。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起,高技能人才入户就业地城镇实行准入制,原则上不受入户指标、职业(工种)限制。暂不愿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公共服务。(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据介绍,根据该意见稿,从2012年起,高技能人才入户就业地城镇实行准入制,原则上不受入户指标、职业(工种)限制。暂不愿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公共服务。

  意见稿指出:所谓高技能人才,是指在企业中具备精湛的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

  “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就业半年以上、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就业地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规定,并具备相应的中级工职业资格、在就业地就业1年以上、45周岁以下、经所在用人单位推荐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骨干。”———意见稿称,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在就业地城镇直接申请入户。

  广州、深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规定一定的就业年限,但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在当地就业一定年限、作出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各地规定。

  划出一定比例公租房安置高技能人才(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根据意见稿,广东还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将建立职业资格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机制,引导用人单位给予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此外,各地还要按照高技能人才入户的数量,划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用于高技能人才住房安置。

  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为了方便高技能人才入户,意见稿还要求各地优化办理程序。

  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报,个人也可直接申报。高技能人才入户的相关材料审核采取部门联审制,由受理部门牵头负责,其他部门配合。意见稿要求各地加强对申请入户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真实性审核,必要时可对其职业能力进行测评,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户资格的人员,取消其入户资格。(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经核准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将户口迁入入户地自有住房、亲戚朋友家庭户口、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或其他户口,其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各地、各部门在办理落户手续时,不得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及部门规定外附加任何限制条件。

  此外,各地还要根据省的政策规定,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调整完善本地政策,清理不利于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的相关制度。(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意见稿称,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在就业地城镇直接申请入户。

  ●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就业半年以上、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

  ●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符合就业地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规定,并具备相应的中级工职业资格、在就业地就业1年以上、45周岁以下、经所在用人单位推荐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