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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12.12    来源:广东交通运输厅    查看次数:836

 

 

   

由我厅起草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12由省政府印发。该《实施意见》是省政府对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大决策,共设置了4项主要任务,19项具体任务。重点明确了省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了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并从资金、用地、路权、财税扶持、基础设施等长期制约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着手,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有利于全面实施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对指导和推动我省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我省下一步将着力从三个方面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一是加快公交行业政策法规建设。启动《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和《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加快出台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场站设施用地综合开发等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法规和标准体系,并开展相关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加大公交发展支持力度。指导城市政府出台公交行业用气用电价格优惠等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车船税、免征公交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扶持政策。各城市人民政府也将设立与城市客运总量和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投入,规范补贴补偿行为,并制订相应的优先发展政策,确保公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全面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和覆盖面。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智能公交,加快“岭南通”公交一卡通的推广应用,完善公交网络,打造一体化、多层次的公共交通服务,满足社会公众不同层次、差别化的出行需求。力争2020年,实现特大和大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 16 标台以上,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全覆盖,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初步建成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